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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組織運作辦法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志工組織運作辦法

             九十六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

                      九十八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九十九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100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100年十月一日)

 

壹、總則

第一條:本設置要點依據本校家長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一條訂定之。

第二條:本團定名為「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志工團」(以下簡稱天母國小志工團),本志工團隸屬於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團址設在家長會辦公室,並接受其指揮及監督。

第三條:本團直屬「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輔導單位為諮商輔導中心、各團輔導單位為各處室。

第四條:本團會址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辦公室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2號。

第五條:本團以家長會補助為經費來源,依照各處室每年之工作計劃申請補助實施。

貳、任務

第六條:天母國小志工團任務如左:

一、配合學校需要,協助推展校務。

 二、提供家長會有關會務之建議。

 三、宣導正確的教養理念,增進親子關係。

參、組織

第七條:天母國小志工團由本校義務參與教育服務之家長所組成。

第八條:天母國小志工團設總團長一人、副總團長二人,由家長委員會愛心志工組召集人擔任團長、副團長由委員兼任;並依實際需要,設導護志工團、圖書志工團、輔導志工團、班級志工團、綠美化志工團、故事志工團、社團後援會、護理志工團、大愛志工團、藝術志工團、戲劇志工團等服務團體,各團體設團長一人、副團長一人。總團長負責協調及監督各團工作之執行,副團長協助團長處理團務。

第九條:總團長及副總團長受邀應出席家長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各團工作狀況;每學期並得提出該學期工作計劃,經家長會常務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之。

第十條:天母國小志工團各團體之職掌如下:

一、導護志工團:採定時定點站崗或上下學路線巡視方式,分配與調派義工,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

二、圖書志工團:協助圖書館利用教育課程教學,並辦理師生借還圖書作業,整理及修補書籍、等;並辦理文化交流活動,圖書利用教育等活動。

三、輔導志工團:配合學校輔導室,協助輔導各科學業有困難學生。

四、班級志工團:協助各班級任老師晨光活動之需要。

五、綠美化志工團:協助學校週邊及校區花木整理維護。

六、故事志工團:配合學校支援老師,藉由到各班級說故事及讀書會方式,啟發孩子思考,並協助孩子發展閱讀能力。

七、社團後援會:協助社團各項事務及活動。

八、護理志工團:協助健康中心護士安撫受傷學童,傷患登記及電腦作業輸入等。

九、大愛志工團:發願以媽媽心,心心相傳, 『口說好話,身行好事,心發好願』之美德,希望在校園內傳送靜思語故事,成就學生的善良品德。

十、藝術志工團: 藝術紮根從小做起, 乃為天母國小藝術志工團成立理念, 本團將致力於落實校園藝術化, 人人動手玩創意, 期待「創意」的種籽能在天母國小的美麗園中生根、成長、茁壯, 進而讓夢想無限起飛。

十一、戲劇志工團:配合學校每學期的活動主題。藉由生動、有趣、簡單、明瞭的戲劇演出,引導小朋友對故事繪本及閱讀的興趣,進而啟發小朋友的想像力空間及創造力,最後轉化成小朋友的內涵和力量! 

第十一條:天母國小志工團員大會或志工聯誼座談會,每學期舉辦一次,由總團長於第一學期開始後六週內開第一次會議。各團體之團長依實際需要不定期舉辦志工研習,以增進效能。

第十二條:各團體應依職掌,擬定學年工作計劃,協助各團執行服務工作,並不定期舉辦各團成員聯誼活動,增進彼此情誼。

第十三條:本天母國小志工團及幹部服務均出於自願,為無給職。

第十四條:本志工團經費之來源由家長會及社會人士捐助,團員遇急難須救助時由團員自由樂捐。本團經費管理由家長會統籌辦理。文書處理及活動策劃由家長會支援。

第十五條: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請臺北市教育局核備後施行,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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