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6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險期間為106.8.1至107.7.7.31止,為期一年)
二、給付項目為: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殘廢保險金、殘廢生活補助金、身故保險金。
三、申請理賠所需文件:
1.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學生與家長都要簽名因個資法)
2.診斷證明書
3.醫療費用收據(影本需加蓋原醫療院所關防章)
4.匯款方式(受益人為家長,需檢附家長存摺封面影本)
5.領有重大傷病卡者,請檢附證明
四、理賠注意事項:
1.傷害門診保險金:超出每一事故自負額500元的部分,最高給付金額以5000元為限。
2.住院醫療保險金:超出每一事故自負額500元的部分,最高給付金額以5萬 元為限(實際支出之各項醫療費用,病房
費部分每日以100元為限)。
五、學生團體保險不給付項目:
掛號、診斷證件、運送傷患、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
六、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領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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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逕洽健康中心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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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網頁首頁:左邊欄位→教師網頁→行政單位→健康中心→公佈欄或左邊的學生保險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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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國泰人壽官網「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專區」下載。
七、備妥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相關文件後請送至健康中心,將由國泰人壽保險業務 專員到校收件,協助辦理後續理賠事宜。
健康中心聯絡電話:28723336轉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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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健康中心 日期:2017-10-06 15: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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